中原信托:许昌市城建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10-20
信托计划概况
受托人: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名称:许昌市城建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计划规模: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加入的信托合同份数不超过200份(含200份)
计划期限:本计划期限分别为2年期,3年期,4年期,5年期
计划本金的运用:本信托为委托人独立确定管理运用方式的信托,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意愿,将多个具有相同管理运用方式的信托中的信托本金聚集起来,以向许昌币预算资金管理处提供贷款的方式集合运用于许昌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加入本计划的各信托的受益人获取相应收益。
计划推介期限:2005年10月20日-2005年11月20日
计划认购方式:缴付信托资金,签订信托合同。每份信托合同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受益人要求: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以外的一人或多人
预计年收益率:预计受益人的年收益率分别为:2年期4%、3年期4.3%、4年期4.6%,5年期5%
收益分配:信托计划的收益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计划公告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加入计划的每位受益人
账户管理:设立专用信托账户,与自有资金分别管理,并为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充分保证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开户银行:指受托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许昌分行文峰支行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计划成立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本计划成立:
(1)加入本计划的信托合同达到200份;
(2)计划本金已足额募集;
(3)推介期满。
中原信托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成立情况通知加入计划的委托人。推介期满日计划未成立的,中原信托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本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采用划至受益人账户的方式退还给委托人。
信托计划特点
▲安全稳健―――政府承诺、人大批复、实力企业担保
▲分享利息―――分享贷款利息收益
▲流动便捷―――可转让、赠与或继承
▲零费认购―――加入时不需缴纳认购手续费
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以许人常[2005]12号文件批复同意,将信托计划还贷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主要用于:许昌市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补源工程一期工程、许继大道西段改造工程、许昌市天宝路西段改造工程、许昌市东城区城市道路一期工程,以上项目已分别经过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合法合规。
借款人:许昌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
许昌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隶属于许昌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专户管理、监督检查和票据管理等。
担保人:许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许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01年10月经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许编字[2001]6号文件批准成立,是许昌市政府实施许昌市土地储备制度的专门机构,隶属于许昌市国土资源局。许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对许昌市符合收购条件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承担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筹措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
受托人--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5.92亿元,是一家资本雄厚、管理科学、具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金融机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要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5、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6、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代理发售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xintuo摘自《中原信托》)